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关于援企稳岗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具体措施

日期:2020-02-17 来源: 字号:

宁乡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援企稳岗支持和推动企业

复工复产具体措施

 

宁就农办发〔2020〕1号

 

为积极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我市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和《宁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20〕2号)要求,现结合宁乡实际制定如下援企稳岗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具体措施。

一、适用范围

宁乡市域范围内所有规模工业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确定)。

二、加大企业用工保障

(一)解决企业员工上岗交通问题。对企业通过专车、拼车等方式接送员工所产生的租(用)车费用,由园区或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给予补助。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自行来宁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按照其户口所在区域分省外、省内长沙市外、长沙市内宁乡市外三类,按每人600元、400元、200元的标准,由员工所在企业集中申报,经园区(乡镇街道)初审,报市人社局审核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对于初次来宁就业人员可享受三天免费食宿,由园区或企业所在乡镇街道负责。

(二)发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作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企业招聘新员工并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招聘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农村劳务经纪人介绍贫困劳动力并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强化乡镇(街道)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要摸清辖区内劳动力资源情况,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发动,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结合各乡镇街道劳动力资源情况,对各乡镇(街道)下达了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新输送员工任务,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具体任务见附件)。

三、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且正常运营的农民工个体户,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注册为企业且正常运营的农民工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六、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申请并经批准后,2020年6月30日前的社保欠费不计算滞纳金,2020年7月1日以后,依然没有恢复缴费能力的企业,可按规定依法签订缓缴协议延期缴费协议,职工当期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七、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在疫情期间充分利用国家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含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发网络培训课堂和培训课程,对企业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30%)纳入线上培训,职工参加线上学习计入培训时长,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每人550—6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八、创业担保贷款可适当展期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如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