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振兴宁乡工业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的全面落实,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工业企业引进
(一)招商经费补贴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与补贴标准:新引进工业企业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安装设备到位、实现竣工投产;每新引进一家设备投入1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由市财政补助引进载体单位招商工作经费5万元。申报期自项目签约之日起不超过2年(只跨1个年度)。
2、工作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或乡镇(街道)向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受理后,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助资金。
3、申报资料:《宁乡市工业园区招商经费补贴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批复文(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土地款、购房款或租房款发票及付款凭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李海燕
联 系 人:欧阳艳 18874846617
(二)租赁标准厂房补贴实施细则
1、标准厂房的认定和补贴标准:标准厂房是指由政府或企业(个人)投资,以标准化厂房(孵化器)进行立项或备案,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建成后用于出租给中小微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厂房(企业自建自用的厂房除外),市域内标准厂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15元/月·平方米。由市财政给予厂房租赁企业5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两年。对租赁其他企业自建的厂房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上年度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同等标准的厂房租赁补贴。
2、申报条件及工作流程: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工业企业,年度内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本项目申报采取随时受理和每半年度分批验收、集中公示、兑现补贴的工作模式。企业投产运行后,向市经信局递交申报材料→市经信局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专项资金。
3、申报资料:标准厂房建设的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宁乡市标准厂房租赁补贴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曾卉敏
联 系 人:刘 义 15173148597
二、支持工业企业建设
1.新开办工业企业,资料齐全时,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市民之家食药工质区域设置工业企业综合受理绿色通道窗口,实行综合受理,一窗通办,资料齐全、即来即办。大力推广企业注册网上申报,申报资料网上推送,系统共享。
2、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区域设置工业企业绿色通道窗口,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工业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至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减少资料重复提交,加强中介超市建设,充分发挥中介超市服务、管理作用,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减少中介成果修改次数和时间,压缩服务时间。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
责 任 人:陈竞芳
联 系 人:张兴正 13507420348
三、支持工业企业用工
(一)支持用工招聘:新引进工业企业有用工需求的,市人社部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宁乡好工作网(www.nxhgz.com)”免费注册会员,实施网络匹配招聘;通过公共就业微信平台“宁乡就业(nxjy0510)”实行招聘信息头条推送;通过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专场定点招聘、根据实际用工需求开展下乡或赴外地流动招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 任 人:刘甲初
联 系 人:王遏飞 13974976576 88981258
(二)支持技能培训:企业新招用员工有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市职业技术学校或由企业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培训,符合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对企业或参加培训员工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 任 人: 刘甲初
联 系 人:王遏飞 13974976576 88981258
(三)新引进规模工业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1、新引进规模工业企业的认定:新引进规模工业企业在企业筹备、试生产阶段,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办理全员参加工伤保险业务。由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或市统计局对规模工业企业进行认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依据认定结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
2、工作流程:新引进规模工业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开户按一般单位网上申报,具体在长沙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上“单位用户”下的“单位注册”下操作,可加入宁乡社会保险基金征缴QQ群,群号:88980131,在群共享文件中下载“新单位参保操作手册”并完成单位社会保险开户。有优先全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求的,由企业填写、提交《新引进规模工业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申请表》。在接下来的“人员参保”办理中选用操作手册中的第二种方式,窗口直接申报(网上申报只参加工伤保险单一险种无法办理)。
3、申报资料:除新参保业务流程上要求的资料外,另提供由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或市统计局盖章确认的《新引进规模工业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申请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 任 人:孙 树
联 系 人:张 锋 13974877352 88981231
(四)职称评定费用补贴实施细则
1、职称评定费用认定范围
在2017年6月21日之后,新获得由人社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发放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在宁乡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
在2017年6月21日之后,新获得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且在宁乡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
2、职称评定费用补贴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评审费用和继续教育的培训费用;技术工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费用和鉴定费用全额补贴。
3、申报流程
本项目申报采取随时受理和每半年度分批审核、兑现补贴的工作模式。申报人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将申报材料由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市、园区人才服务窗口→窗口受理后进行汇总报市人社部门集中审核→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下拨专项资金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人个人账户。
4、申报资料
《宁乡市企业职工职称评定费用补贴资金申请表》;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 任 人:姜安民
联 系 人:刘湘莲 13875869110 88981210
四、支持工业企业“创安”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新创建安全标准化三级、二级、一级的规模工业企业(含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企业,矿山、烟花和危化品企业除外),由市财政分别补贴1.5万元、3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
(二)申报条件及工作流程: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后,于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由园区或乡镇(街道)收集相关资料统一向市安监局进行申报→由市安监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助资金。
(三)申报资料:《宁乡市工业企业“创安”奖励申报表》;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单位银行账户等材料,证书、材料上均需要申请单位签名盖章。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责 任 人:徐鹏飞
联 系 人:陈 勇 13873100178 陈更强17708430304
五、支持工业企业“入规”
企业主动申报并经国家统计局最终批准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当年新增入规企业,由市统计局和经信局联合进行初审,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专项奖励5万元/家,企业无须另行申报。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曾卉敏
联 系 人:刘 义15173148597
六、支持工业企业技改
(一)企业购置装备补贴实施细则
1、补贴标准
市内规模工业企业当年购置(以设备的发票时间作为界定)的单台(套)除税价格在10万以上(含10万元)的装备,给予10%-12%的补贴,其中10万元—30万元的装备,给予10%的补贴;30万元—50万元的装备,给予11%的补贴;50万元以上的装备,给予12%的补贴。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优势产业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补贴申请程序
企业购置设备到位时,需向市经信局进行预申报,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建档并进行安装现场核实和设备开封查验;符合本通知补贴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经开区、高新区、金玉集中区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进行实地验收;经验收组会审认定的项目在《今日宁乡》等媒体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
3、申报时间及申报资料: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验收的申报方式。宁乡市企业购置装备补贴项目申报表;宁乡市企业项目验收申报附表;装备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他资料复印件;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申报企业需按以上要求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曾卉敏
联 系 人:曾子玲 17707314321 张德龙 13974963123
(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奖励实施细则
经长沙市经信委认定通过的清洁生产企业,市财政配套奖励5万元/家(对园区已进行清洁生产配套奖励资金5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不重复配套奖励,低于5万元的补足5万元),企业无须另行申报。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邓志强
联 系 人:刘腾云 15084799608
(三)工业企业 “军民融合”奖励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申报年度内新增获得“三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以上的企业。证书“获得”日期均以“证书有效期”的起始日期为准。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过失泄密事件、重大质量问题以及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信誉良好。
2、申报资料:“民参军”四证认证奖励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获得的“民参军”四证证书复印件(已取得资质但证书暂未发放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曾卉敏
联 系 人:曾子玲 17707314321
七、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制造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申报年度内,企业与长沙市智能研究总院等专业机构就工厂、车间、设备、技术等方面开展的智能化改造,并签订正式合同的,综合评定10家智能化改造效果明显的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补资金。
(二)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资料: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专业机构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曾卉敏
联 系 人:曾子玲 17707314321
八、支持工业企业上市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对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工业企业奖励200万元。分阶段进行奖励,其中与中介机构签约并完成股改,在湖南省证监局报备辅导奖励4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被受理的奖励60万元;通过交易所成功公开发行股票的奖励100万元。在境外主板上市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工作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各载体单位按属地原则组织企业向市金融证券办进行申报→市金融证券办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金融证券办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奖励资金。
(三)申报资料:《宁乡市工业企业股改上市奖励申报表》、当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及首期中介费用支付凭证、相应阶段的受理凭证及批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责任单位:市金融证券办
责 任 人:王彬晖
联 系 人:张 望 15273195545
九、支持工业企业融资
(一)企业贴息补助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当年税收基数1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20%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内净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限不超过一年,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工作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各园区或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企业向市金融证券办进行申报→市金融证券办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金融证券办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贴息资金。
3、申报资料:《宁乡市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当年净增流动资金贷款的银行借据及借款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责任单位:市金融证券办
责 任 人:王彬晖
联 系 人:张 望 15273195545
(二)设备抵押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经市经信局认定和推荐的优质工业企业在各商业银行开展的设备抵押贷款,对贷款企业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为期一年的贴息补助。并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部分不超过30%(含30%)向各商业银行支付上浮部分利息一年。
2、工作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各园区或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企业向市经信局进行申报→市经信局受理后,会同市金融证券办、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贴资金。
3、申报资料:《宁乡市工业企业设备抵押贴息申报表》;银行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曾卉敏
联 系 人:刘 义 15173148597
(三)银行年度新增贷款奖励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年度市域金融机构工业贷款(不含票据)净增任务为10亿元。对市内完成本年度工业贷款净增任务且扶持工业企业5家(含5家)以上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每家奖励15万元,每超额完成1000万元增加1万元奖励,每家金融机构工业企业贷款净增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工作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符合要求的市金融机构向金融证券办进行申报→市金融证券办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金融证券办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奖励资金。
3、申报资料:《宁乡市金融机构发放工业企业贷款奖励申报表》;相应的贷款明细、借据和借款合同、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责任单位:市金融证券办
责 任 人:王彬晖
联 系 人:张 望 15273195545
(四)企业贷款担保奖励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市内工业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的,按其新增担保额度的0.5‰给予奖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市内工业企业进行贷款的,按其新增贷款额度的1‰给予奖励。同一家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的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工作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符合要求的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市小额贷款公司向市金融证券办进行申报→市金融证券办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金融证券办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奖励资金。
3、申报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交《宁乡市奖励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工业企业贷款申报表》,小额贷款公司提交《宁乡市奖励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工业企业贷款申报表》、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同或借款合同、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责任单位:市金融证券办
责 任 人:王彬晖
联 系 人:张 望 15273195545
(五)企业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宁乡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工业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等质押类融资,并且借贷手续完备;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申请贴息的融资已按期付息:融资期限 1 年以上的,实际利息结付满 12 个月且在最近一期利息结算日起1年以内;融资期限1年以下的,已经还本付息且在还本付息结算日起 1 年以内。企业既是融资合同的借款人,又是所出质的知识产权等质押类的权利人。对银行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类贷款,当年新增质押类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限不超过一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2、工作流程:知识产权等质押类贷款贴息,集中在每年度的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向市经信局递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盖章) →市经信局受理后,会同市科技局、金融证券办、市财政局组成评审组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专项资金。
3、申报资料:所有知识产权等质押类贷款批文(复印件);《宁乡市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表》;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贷款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曾卉敏
联 系 人:刘 义 15173148597
十、支持工业企业促销
(一)本地配套采购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规模工业企业,采购市域内规模工业企业的工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的(要求同一家企业100万元以上),按实际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工作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和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企业向市经信局进行申报→市经信局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贴(奖励)资金。
3、申报资料: 《宁乡市本地配套采购申报表》;本地配套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曾卉敏
联 系 人:刘 义15173148597
(二)协同制造补贴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规模工业企业,通过协同制造平台线上达成的业务合同,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制造方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工作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和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企业向市经信局进行申报→市经信局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贴(奖励)资金。
3、申报资料: 《宁乡市协同制造申报表》;协同制造平台线上达成的业务合同、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曾卉敏
联 系 人:曾子玲 17707314321
十一、支持企业品牌(平台)创建
(一)工业企业品牌创建奖励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对规模工业企业中,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新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工作流程:支持工业企业品牌创建小组办公室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其真实性予以审查,同时审查企业的登记信息、信用记录、年报信息等,由支持工业企业品牌创建小组上会共同审查后,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奖励建议。
3、申报资料:《工业企业品牌创建奖励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评证明文件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责任单位:市食药工质局
责 任 人:邓启洪
联 系 人:成 军 15874057666
(二)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10万元,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科技局进行审核验收,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贴(奖励)资金,企业无须另行申报。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曾卉敏
联 系 人:曾子玲 17707314321
十二、“亩平税收十强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在当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根据纳税总额与用地面积比测算亩平税收最大的前十家企业,评选为“亩平税收十强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二)工作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或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企业向市经信局进行申报→市经信局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奖励资金。
(三)申报资料:《宁乡市“亩平税收十强企业”申报表》;
企业当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土地使用证或占地面积证明(企业所在地载体单位出据证明材料);与载体单位签订的用地合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曾卉敏
联 系 人:刘 义 15173148597
十三、“项目落地十快企业” 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在当年建设、当年竣工(上一年度下半年开建的、当年上半年竣工)的工业项目中,经园区或乡镇(街道)推荐,按项目建设速度、投资规模、产能贡献和纳税情况,综合评定 10家“项目落地十快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二)工作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或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企业向市经信局进行申报→市经信局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奖励资金。
(三)申报资料:《宁乡市“项目落地十快企业”申报表》;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及相关财务报表;企业申报年度纳税证明;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曾卉敏
联 系 人:曾子玲17707314321
十五、“优秀职业经理人”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对工业企业当年度纳税3000万元以上,并在同一企业任职满5年的职业经理人(含高管以上职务)且有突出贡献的,评选10名“优秀职业经理人”,每人奖励5万元。
(二)工作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或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企业向市经信局进行申报→市经信局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贴(奖励)资金。
(三)申报资料:《宁乡市优秀职业经理人申报表》;企业2016年度纳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职业经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任职批文。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 任 人:曾卉敏
联 系 人:刘 义15173148597
十六、其他评选奖项:“十强”企业、“十快”企业、“杰出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由市经信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附件:
1、宁乡市标准厂房租赁补贴资金申报表
2、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审批表
3、宁乡市新引进规模工业企业工伤保险优先参保申请表
4、宁乡市企业职工职称评定费用补贴资金申请表
5、宁乡市企业职工职称评定费用补贴资金汇总表
6、宁乡市工业企业“创安”奖励申报表
7、宁乡市企业购置装备补贴项目申报表
8、宁乡市企业项目验收申报附表
9、“民参军”四证认证奖励申请表
10、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表
11、宁乡市工业企业股改上市奖励申报表
12、宁乡市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13、宁乡市工业企业设备抵押贴息申报表
14、宁乡市金融机构发放工业企业贷款奖励申报表
15、宁乡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扶持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16、宁乡市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17、宁乡市知识产权等质押类融资贴息项目申报表
18、宁乡市本地配套采购申报表
19、宁乡市亩平税收十强企业申报表
20、宁乡市项目落地十快企业申报表
21、宁乡市优秀职业经理人申报表
(附件表格请在宁乡市经信局网站下载:http://www.nxcity.gov.cn/xxgkpt/7047/default.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