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 窗口提交。宁乡高新区管委会国土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0731-87875299。 2.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即时领取。 (二)审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三)决定 1.获取方式:宁乡高新区管委会国土分局办公室,自行领取,联系电话: 0731-87875299 2.决定书的类型:《采矿权许可证》。 三、附录。 (一)流程图(见附件3) (二)示范文本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见附件4) (三)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5)(黄、易、蔡商定) (四)结果样本(提供办理结果证件或批文图文版): (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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