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提交申请。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符合城乡规划布局与用地性质及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采取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①窗口提交。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电话:87802076 ②信函提交。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2.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二)审查 1.依据《城乡规划法》第36条规定,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审查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审查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自行领取,电话:87802076。 2.决定书的类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 三、附录。 (一)流程图(见附件1-3) (二)示范文本及常见问题解答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常见错误示例(见附件1-4) (三)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1-5) (四)结果样本(提供办理结果证件或批文图文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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