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与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与受理的理由。 3、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出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按照项目规模采取不同的审查形式,组织召开联合审查会或例会审查。 (3)会议后,根据专家及职能部门意见出具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4)业主及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及职能部门意见修改初步设计文本,审批科及局总工室对修改后文本进行核实。 (5)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草拟初步设计批复,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审批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初步设计批复。3、时限:0.5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之、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保留归档。 (3)对未通过审批需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员并告之原因,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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