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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编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公地址 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
受理机构 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决 定机构 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查后批准
咨询电话 0731- 87802076 监督投诉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正在建设审批网上平台,下阶段将在网站(http://www.nxcity.gov.cn/zfmh/index.html/)上进行审批,并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 :
1、施工图设计审查2个工作日 2、施工图备案审查 2个工作日 3、竣工验收认可2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申请人具有人防工程开发建设资质。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相关表格资料下载: 1314234357.docx
办理流程

(一)受理、初审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工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出具窗口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决定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许可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0.5个工作日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送达许可文书并在窗口公示,将许可资料归档。

(3)对不予许可的,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流程图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78号主席令)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1年5月27日第54号公告)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3、《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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