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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编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公地址 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受理机构 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决 定机构 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查后决定
咨询电话 0731- 87802076 监督投诉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正在建设审批网上平台,下阶段将在网站(http://www.nxcity.gov.cn/zfmh/index.html/)上进行审批,并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

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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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㈠受理、初审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⑵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⑶出具窗口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㈡复审

1、岗位责任人:分管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主任审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㈢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审批表。

⑵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㈣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⑵及时送达许可文书并在窗口公示,将许可资料归档。

⑶对不予许可的、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即办


流程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及标准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1年5月27日第54号公告)第十三条;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十四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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