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受理、初审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⑵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⑶出具窗口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㈡复审 1、岗位责任人:分管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主任审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㈢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审批表。 ⑵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㈣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⑵及时送达许可文书并在窗口公示,将许可资料归档。 ⑶对不予许可的、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