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 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宁乡市水务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初步审查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依据入窗时序,将审批事项统一派送局总工室进行技术评审; (2)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查勘,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制作核查笔录;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技术评审 1、岗位责任人:规划建设局审批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批科统筹安排,收到技术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重大项目或复杂项目8个工作日之内)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2)申请人按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科承办人员对文本进行复核,专家组长核定签名后,形成该项目的正式报告,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文本的报批稿,报批稿通过审查后,5个工作日之内(重大项目或复杂项目8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3)不能通过技术审查的或逾期未提交报批稿的项目,将被退窗。再次申请入窗时,需提交再次入窗情况说明。 3、时限:技术评审不计入审批时效,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四)行政审批 审核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资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批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重大项目由主管局领导报局长决定。 3、时限:0.5个工作日 (五)办结送达 1、岗位责任人: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窗口负责人制作行政许可文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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