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驻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审查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及现场勘验相关文书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报请审批负责人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审查工作细则件见附件1-2)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批与决定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审批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盖章后县道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国省道的报市政务中心公路窗口;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0.5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驻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政务窗口收到省、市、县公路管理局下达的许可决定书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的到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退还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窗口存档留存一份)。 3、时限: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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