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提交申请。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依法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可采取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① 口提交。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电话:0731-87802076 ②信函提交。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2.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二)审查 1.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审批审查为1个环节,关要求详见《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审查、公布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自行领取,电话:0731-87802076。 2.决定书的类型:《XXX项目总平面图方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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