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向许可部门申请办理《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审查》的行政许可。可采取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①窗口提交。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 87802079。 ②信函提交。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邮政编码: 410600。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退回申请材料。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单位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单位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单位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单位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单位即时领取。 ②申请单位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单由受理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单位。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确认受理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单位。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企业申请文书是否印有“符合条件、予以受理”的窗口受理意见。 2.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2012年修正版)第十三条对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审查分为2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审查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宁乡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 87802079。 2.决定书的类型:《关于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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